導語: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 日本有一項"奇葩規定",禁止女性在離異后6個月,也就是180天內再婚。如今這項規定或有望得到一點改變,日本法務省在18日的自民黨法務部會上提及了相關法案的修改案。修改案希望將再婚禁期從180天縮短至100天;若女性在離婚時沒有懷孕,則可以馬上再婚。 資料圖
根據日本民法第733條第一款的規定,女性離婚之后必須滿6個月時間才能夠再婚,而對于男性并沒有這樣的要求。這項規定可以追訴到民治時代(1898年)開始實施的。與這條法規相呼應,日本民法還規定,女性離婚后300天之內出生的孩子是為前夫之子,而結婚超過200天后出生的為現任丈夫之子。法律人士指出,這樣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因為再婚而引起的夫子關系確認糾紛。
隨著時代的變遷,這種規定顯然是越來越過時,也引發了更多日本女性的不滿。多年來已經有多名女性就這一法案提起訴訟,認為這些法律規定違反了憲法性別平等的條款,但是此前最終都以遭到駁回而告終。日本加施德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小堀光一律師表示,目前許多的日本憲法的學家以及法律相關的人士認為,這個法規從118年前來實施以來沒有做過任何的修改,時至今日,隨著DNA檢測等醫學技術的發展,至少長達6個月的再婚禁止期限已經缺乏了合理性。去年有一位居住在岡山縣的30多歲女性委托律師在最高法院大法庭進行相應的訴訟辯論,而現在根據《讀賣新聞》在19號的報道說,日本法務省表示計劃在今年的3月,在國會提出相關的一些法案的修改案。據了解,其中可能也會涉及到禁止再婚期限縮短到100天的修改案提交到國會審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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